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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博365官网网址多少_365tiyu_约彩365app下载人民检察院概况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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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拉萨市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林周县委员会的领导,对林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林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立5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

        (一)办公室。负责掌握全院情况和上传下达,协调全员工作,草拟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材料;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登记工作;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办理各项督办事;负责全院性文件材料的文印、传真工作;负责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的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诉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对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案件中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四)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刑事执行检察科。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22 名设检察长1 名,副检察长2名,检委会专委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5 名。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人员15名,工勤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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