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一定要以此为戒,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种行为。同时,也将用自己的事例劝诫他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温某某真诚悔罪,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
近日,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温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温某某、被害人龙某到场参加听证,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布次仁担任主持人。
2021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与被害人龙某因生活琐事发生肢体冲突,期间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使用菜刀砍伤被害人龙某,造成其轻伤二级的损伤结果。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并说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力而引发的冲突,具有和解基础。并就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讲解引导双方形成和解意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表示愿意自愿和解,并经协商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书》,温某某当场赔礼道歉的同时支付各项损失赔偿金40000.00元(肆万元整),被害人龙某表示谅解温某某的行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会场握手言和。案件承办检察官继续就该案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论证并发表了拟处理意见,因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