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护航民生民利,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近日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着力监督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问题,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期,本院审查的一起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件,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本院开展行政检察调查发现,我县原国土局及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在该案涉及土地违法的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对土地违法未严格依法监管、查处、移送等问题。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堵塞监管漏洞,本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调阅卷宗、实地走访、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与相关部门座谈等方式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和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案件特点,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多方位支持形成有效合力。
在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的情况下,本院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和各方面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成因,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横向沟通协作等五个方面具体可行的建议。
下一步,本院将继续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把办理具体案件与促进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坚持系统整体的监督观念,立足个案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以“我管”促“都管”,进一步加强与行政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进与动态监督,争取各方合力,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