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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虎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虎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虎山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处处长,日喀则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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