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巩固近年来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成效,西藏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安排部署,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此次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是:
1.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案件。继续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并将本次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从刑事执行的角度实现严惩涉黑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的目的,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新的发展。
2.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刑执行案件。
3.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活动。执行立案环节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把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立案程序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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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的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涉案款物处置以及上缴国库等财产刑执行活动。
5.监狱、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考量财产刑执行情况的活动。
6.被执行人、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财产刑执行活动提出控告、举报和申诉的案件。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财产刑执行检察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把本次活动与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依法办理,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