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至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高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在全区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在各级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核查发现和清理纠正了一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7年,各地检察机关针对专项活动中核查发现的仍未清理纠正的案件,继续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后续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但没有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为保障刑罚执行实现公平正义,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和相关机制建设,巩固和扩大2016年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成果,有针对性地推进后续清理纠正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开展新一轮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此次活动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清理纠正检察机关在2016年专项活动中核查发现的、截止目前仍未清理纠正的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争取在2018年底前基本清理纠正,在此次活动结束前全部清理纠正。二是对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进行核查摸底和清理纠正。同时,对2018年4月以后发生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监督清理纠正。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和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也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监督纠正。三是推进刑罚交付执行和监督机制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对当地影响和制约依法及时交付执行刑罚的突出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加快刑罚交付执行和监督机制建设。
各地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将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清理纠正工作中发现的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进行监督,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同时,加强协调协作,定期、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联合督导检查等形式,通报清理纠正进展情况和工作意见,配合其他部门解决刑罚交付执行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刑罚交付执行及监督机制,保障交付执行各工作环节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