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何某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检察监督案成功达成和解。本案系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通过检察和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息诉。
2020年4月,何某某不服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向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院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作为切入电,反复研判,认为和解是解决双方诉争矛盾的最好途径,并设计了和解方案。承办检察官采用“侧面劝导”工作的方式,为当事人分别分析了利益空间和诉争利弊,帮助当事人形成理性的利益预期。在依据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下,加强和解意愿。在林芝市院的努力下,何某某与杨某在市院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原审主审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何某某支付杨某工程余款635420.00元(陆拾叁万伍仟肆佰贰拾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直接提出监督意见,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及双方分歧点,耐心地讲事实、摆道理,尽力化解双方心结,消弭双方矛盾。成功促成诉争两年多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院普法团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