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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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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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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堆龙德庆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索朗旺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大会精神和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七个排头兵”,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职尽责,统筹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99件。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295件,受疫情影响案件量同比有所下降;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1件;办理其他类案件41件。

        一、服务大局,以能动司法助推堆龙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8月,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院在区委的一声令下,闻令而动、尽锐出战,第一时间下沉2/3的干警力量奔赴东嘎街道祥和苑社区,另抽调10名同志至酒店隔离点、方舱医院、转运组、消杀组、流调组和其他社区等,变身“大白”“小蓝”,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卡点驻守、环境消杀、物资保障等疫情防控工作,与基层同志一道连续奋战四个月,共克时艰,各项工作得到了区委的肯定,展现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检察担当。同时,积极参与社会面稳控工作,全年参加常态化备勤、楚布寺、达扎寺执勤共1000余人次,参加社会面巡逻70余人次。

        坚决深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建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2件(其中网络信访2件),其中院领导包案办理控申案件13件;严格落实信访信息系统填录工作要求,群众信访7日回复率、3个月答复率100%;主动担当化解涉法涉诉难点、堵点案件,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办实事”活动20次。二是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全年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向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对堆龙德庆区1543名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排查出有性侵害、暴力伤害等犯罪记录人员2人、受行政治安处罚人员2名,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联合区教体局、区妇女联合会会签《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成立西藏自治区首家“家庭教育工作站”,开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专业心理辅导各2次。五是与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全年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等14件、立案监督3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坚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提高政治站位,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办理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九类”案件7件55人、电信诈骗关联案件3件6人。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知识,增强群众举报线索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治理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7件12人,对其中5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后开展企业合规,帮助企业构建内部“防火墙”。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对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起重大事故责任案关口前移,监督行政机关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立案后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落实审前主导、全程监督责任,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主动落实新时代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34件58人、不捕率为62%,不起诉61件72人、不诉率为39.5%,大幅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抗。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191人、适用率为88.4%,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15人,其中被人民法院采纳107人、采纳率9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自行补充侦查案件5件,刑事和解6件6人,追赃挽损3.1万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涉案金额达920余万元,提前介入并已提起公诉。

        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全年办理民事案件6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6.9%,其中申请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1件、依职权监督案件55件、审判程序违法案件4件。首次依靠拉萨检察大数据平台,通过线上裁判文书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碰撞,发现监督线索,梳理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继而通过审查卷宗、生效裁判、调解文书等方式审查民事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推进“严格依法行政”,持续做实行政检察。通过走访询问了解、调阅卷宗、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土地执法查处、保障妇幼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职权监督行政案件 19件,其中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提示函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向上级院报请移送案件线索2件。督促清除建筑生活垃圾5000余方、清运河湖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2处,不定期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行业、外卖平台、医药诊所、饮用水源地等检查35次,在经开区百益超市内设立临时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促使食品药品行业规范经营,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报送食药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3件。开展检察建议集中“回头看”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3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好疫情防控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监管场所安全专项监督检查4次、参加看守所狱情分析会3次、远程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5次,开展谈话8人次、“电话回访及抽访”81人次。全年对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问题,向看守所、公安局、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制发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倾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教育感化方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件4人。深入推进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远离校园欺凌”等送法进校园活动及检察开放日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3场次。联合区教体局、区妇联,借助西藏教育“珠峰旗云”平台为全区8所中小学、近150个班级、6183名师生现场直播以“法治宣讲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为主题的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司法为民,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助推动力,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2次。全年共审核、公开法律文书158份,接待律师现场、网上阅卷20次,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推送公开案件信息474条,实现程序性信息推送“四大检察”全覆盖;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40件,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律师坐班服务协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91份,全年与司法局共同支付值班律师费用58200元。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主动申请首批系统内部政治督查,接受上级院检务督察部对我院进行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结合“改进作风 狠抓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严把涉案财物的“入口关”“流转关”“出口关”,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的管理。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着力推动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上会议题审查及程序,加大对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的督办力度。全年共召开检委会14次,审议案件议题67件。

        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监督办案,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建立本院听证员库,聘请听证员12名,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等担任听证员,邀请侦查人员、辩护人、被害人出席听证会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全年,召开公开听证会7次、公开听证案件21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从严治检,以自我革命锻造检察铁军

        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财务统管工作。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初步完成2023年本院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预算编制,完成办公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办案设备等资产的清查工作,积极对接协调相关单位确保本院经费保障水平,为按时完成资产划转做好准备。

        抓实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全员、全程、同步、规范”的要求,实现案件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流程监控全覆盖;坚持每季度召开业务态势分析会,以数据态势分析为基础,科学引导监督,推动“四大检察”结构更加优化;以“案-件比”指标引领解决司法案件无效供给问题,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1:1.08,有效减少了司法程序空转问题。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始终督促加强干警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依托政务微信、指纹签到等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执行部门工作周报制度,逐级抓好监督;坚持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选用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勇于担当的干部,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激发干警的干事创业精神。2022年,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晋升11名干警职级。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开拓奋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激发新时代检察官责任感、使命感,司法办案提质增效、法律监督精准有效、抗击疫情突出实效。我们深知,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堆龙德庆区全体检察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新时代新方位新形势新要求,服务保障堆龙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和短板:一是堆龙经济多元发展,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检察队伍素质的提升与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存在差距。二是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数字检察”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逐渐凸显,但由于资金、人力因素制约,基层院“数字检察”建设相对滞后,与新时代检察事业数字赋能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检察建议监督缺乏刚性,影响溯源治理成效。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溯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但在司法实践中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也是制约溯源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

        2023年堆龙检察工作总体思路

        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拉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试行)》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堆龙。

        一、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以更高站位拥护“两个确立”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大力维护堆龙社会和谐稳定,以稳定保障堆龙高质量发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分裂国家、自焚、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面稳控工作,为堆龙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大力推进科技强检,以“数字检察”创新开展检察工作

        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牢固树立检察大数据思维,深入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提升检察生产力,加紧推进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远程提讯室、数字化档案室、检察文化室、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室等信息化建设,深化其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积极学习和使用“文书宝”“案卡医生”等办案软件,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深化民事检察,强化行政检察,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乘法效应”。

        四、大力开展公益诉讼,不断提升堆龙检察办案质效

        聚焦司法为民,继续积极、稳妥深化公益诉讼新领域实践探索,持续落实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钱袋子”等安全问题,重点拓展市场监管、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办理,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为党的事业保驾护航、为人民守护平安幸福、为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不变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忘初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堆龙不懈奋斗!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

        6.【司法救助】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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